冠领律所任战敏律师接受央视采访 科普铁路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
春天,正是放风筝的好季节,有市民居然在铁路线路密集的地方放风筝。断线的风筝、飘浮的气球、孔明灯等都很容易缠绕在高压电网上,铁路沿线的广告牌、活动板房、塑料大棚因大风而碰触高压网的情况也有发生,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行的安全。
目前,列车的运行以电力为主,铁路沿线的高压接触网是动车动能的主要来源。接触网一旦触碰到飘浮物,便会自动跳闸,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。铁路安全问题必须重视,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同时,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应该了解。
近期,就“在铁路沿线放风筝、放孔明灯等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”等相关问题,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采访,为观众科普相关法律知识。2021年2月27日(星期六)17:35和16:22,采访内容分别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(CCTV-13)的《新闻直播间》和《共同关注》栏目播出。
那么,在铁路周围行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,可能触犯哪些法律?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呢?
北京冠领律所任战敏律师认为:
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一方面,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是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,是明令禁止的。另一方面,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能面临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铁路安全无小事,我们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。
法律依据:
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: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:
(一)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;
(二)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;
(三)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、安装其他设施设备;
(四)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、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、打桩、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;
(五)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。
第九十五条: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七十七条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任战敏律师温馨提醒:
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,千万不要在铁路沿线放飞风筝、气球或孔明灯等漂浮物,居住在铁路沿线的市民,一定要及时处置自家的废弃活动板房、塑料大棚等物品,避免因个人的疏忽影响铁路的运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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